什么是异议裁定的复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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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姓名】 梁艾福
【作者单位】 国家工商局
【发表日期】 03-DEC-98


            异议裁定也采取两审终结的制度。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,所以异议
        向商标局提出,由商标局裁定。异议裁定涉及当事人各自的利益,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
        裁定提不出不同意见,异议裁定即生效。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,可以
        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,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交《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》
        正副本各一份。这一过程就是异议裁定的复审。如果时间紧迫,来有及提出申请时,可以
        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。延期申请的时间为30天。延期申请需交纳费用。
           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《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》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,并限期答辩。限期
        内不能答辩或拒绝答辩,异议复审照常进行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听取异议双方意见后,集
        体进行复查审议,以多数委员意见作出终局裁定。异议成立的,被异议商标被撤销初步审
        定;异议不能成立的,被异议商标即予注册,并予公告。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
        和商标局都就当严格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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