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裁定?商标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?

中国商标网站联盟:
商标超市商标注册、商标转让、中国商标转让网商标拍卖、中国商标在线、中国商标网中国商标局、商标公告、中国驰名商标、中国商标数据库、著名商标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、中华商标网中国商标注册网中国知识产权在线

 

【作者姓名】 梁艾福
【作者单位】 国家工商局
【发表日期】 03-DEC-98


            注册商标的争议,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,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
        的商标相同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争端。
            商标法第二十七规定,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机构。同时,
        该条第2款对商标争议时限也作了明确规定,即“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一年内,
       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”。
            商标争议当事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,不能是非商标注册人的第三人。注册原则和申请
        在先原则,就说明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,没有任何商标诉权。商标争议对象,必须是注
        册不满一年的新商标。但是,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,不得再以
        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,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,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。
返回中国商标网主页

--中国商标中心法规信息处--

TM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