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注册商标的续展?商标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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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姓名】 梁艾福
【作者单位】 国家工商局
【发表日期】 03-DEC-98


           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时效,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
        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,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、公告,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法律效力
        的程序。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三规定,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        第二十四条规定,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
        展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
        销其注册商标。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,须交续展迟延费。
           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,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,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
        局交送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一份,商标商标图样五份,交回原《商标注册证》。经商
        标局核准后,将原《商标注册证》加注发还,并予以公告。不符合《商标法》有关规定
        的,商标局不予核准,予以驳回。
            同时,商标法实施细则还规定,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,申请人应当在收
        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,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理
        由和申请人陈述复审理由作全面的分析研究,集体讨论作出终局决定,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        终局决定续展注册的,移交商标局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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